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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姑媽養大!姐姐拒絕「給親弟弟買房」 被父母告上法庭「索要50萬贍養費」法院判決出爐

今天在一眾娛樂圈的瓜里,有個熱搜看得我氣得發抖。

29歲的張女士因為拒絕給弟弟買房,被自己的親生父母告上了法庭,索要50萬的贍養費。

(來源:今日頭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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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廣州市司法局發布了一則普法案例,引起很多網友的強烈討論。案例中顯示,29歲的張女士從小被姑姑養大,為了感謝姑姑的養育之恩,她給姑姑的兒子支付了房子的首付,也正是因為張女士的這種做法,她被其親生父母告上法庭。

被姑媽養大

據張女士自述,在她兩歲的時候,父母將她送到姑姑家居住,原本父母承諾她:半年之後將其接回家中,可由於她家庭條件不好,父母沒有能力撫養她,就這樣,她在姑姑家住了十幾年。

在這十幾年的時間裡,張女士的父母很少聯繫她,也從沒有給她的姑姑支付過生活費,所以張女士在這個家裡很不受人喜歡。

在這樣的環境下,她養成了獨立堅強的性格,長大後的她和朋友一同到蘇州發展,經過多年的打拚,張女士成為了一家大公司的部門經理,在當地買了車和房,為了感謝姑姑的養育之恩,她還在表弟買房時,主動為他支付了房子的首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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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來源:今日頭條)


索要贍養費

張女士的這一舉動,引起了親生父母的注意。他們認為,既然她可以為其表弟付首付,那麼也有能力為她的親弟弟買一套房。

但其父母的提議,遭到了張女士的拒絕。因此,雙方爆發了激烈的爭吵,張女士和父母之間的矛盾越來越大,她的父母一氣之下,將張女士告上法庭,要求她支付50萬元贍養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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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來源:今日頭條)


2022年5月27日,當地法院開庭受理了該案件。按照相關規定,姐姐對弟弟是沒有撫養的義務的,除非存在父母離世,弟弟又是未成年的特殊情況,只有這樣,姐姐才有義務撫養弟弟。

但上文中張女士的弟弟已經成年,且其父母均有退休金,可以滿足自己的日常開支,因此不屬於困難人群,張女士的父母不應該將買房壓力冠以撫養、贍養之名附加給張女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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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最後判決:「駁回原告全部請求!」

(來源:今日頭條)


好久都沒看過這麼大快人心的新聞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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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個又解氣又讓人難過。

沒想到都2022年了,我們周圍還有像張女士這樣的深受重男輕女盤剝的苦命女。

還記得《歡樂頌》里的樊勝美嗎?

她說:「我就是一張衛生紙,天天幫我哥擦屁股。他闖禍,他借錢,都是我替他解決。我每個月就這麼點錢,馬上就要交房租了,我還要給你給我爸寄生活費,我沒那麼多錢啊。」

(來源:今日頭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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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沒錢交房租?我老早就讓你住公司宿舍的嘛。」

在父母眼裡,樊勝美為這個家所做的一切都理所應當,甚至包括給哥哥買房。

「即便房子是你樊勝美買的,但是名字不能寫你,因為你一旦出嫁,就是外人了。」

天哪,父母的邏輯是:女兒會嫁人,女兒是外人,一點東西都不該給女兒留。

(來源:今日頭條)


這個年代,依舊有這種落後的思想。

即使兒子再不爭氣那也是寶,為什麼?好歹給樊家生了個孫子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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